第2种观点: 110管以下案件: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我们呼吁给110减负,减的是繁杂的非警务类的求助警情。它的核心的宗旨是要让这些本来接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再回归给社会,回归给我们的一些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回归给一些市场化的一些公司。是职能的回归和增加它的功能的问题,也可以叫减负增能,减少或者是把一些本来就不应该由它来承担的一些过度承担的一些职能,再回归给社会公益组织,回归给社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回归给整个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治的这样一个渠道。希望大家真正行动起来,拒绝非警务报警,让110回归主业,以更加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的是大局、是社会秩序、是人民的安全与自由,决不是充当巨婴的公奴、杂役!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管110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或者检察院。110 是我国的公安报警电话,负责受理紧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报案,并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110 公安报警电话属于特殊号码,拨打和接听均不收取任何费用。110 公安报警电话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