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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为自己进行辩护?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离婚诉讼为自己辩护技巧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一、双方起诉离婚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律师代理费因人而异,好律师就贵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师谈。二、双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法庭行吗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离婚诉讼,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小孩抚养权等问题,且由于离婚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不同,还存在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原告多久以后可以再起诉等问题,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指导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诉讼离婚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方式为:围绕主张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本人具体情况,能提供的相关证据,形成口头或书面的框架内容,在法院示意辩护时,予以如实辩护即可。且当事人可自行辩护,也可委托专业律师予以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诉讼诉讼时律师费怎么收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收取的金额、方式、支付时间,均可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当事人应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将律师费支付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收到律师费之后,应该向当事人开具发票。诉讼离婚怎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起诉离婚,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理诉讼,但是双方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诉讼庭审时原告怎么表达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女方起诉离婚如何辩护?一,老年人犯盗窃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被告人自动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动认罪,且真诚悔罪,在公安机关能积极主动交待了自己参与的全部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并保证不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自动认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赃,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取得受害人凉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退赔,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三)被告人已步入老年,且身患多项严重疾病,必须长期依靠药物来维持健康和生命,稍有不慎,便会有生命危险,非常不适合监内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1条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恳请法庭在审理本案时既体现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人性化,又体现了我们国家“宽严相济”的刑法原则。能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人性化理念,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告人患多项疾病的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适用缓刑。最高法院1996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老年人的犯罪的辩护需要一定的基础,但是只要符合有关条件都是可以进行的,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合理的规范,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的争议,但是在有关的操作上需要自己依据实际进行分析,确保自己的核心利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离婚为前提,所以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道对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不能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但实践中也存在比如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则不以离婚之日,而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此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也应受20年最长时效的限制,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决定予以延长。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时拆迁安置房怎么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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