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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计算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第2种观点: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财产保险所包括的险别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确定方法。这里介绍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的保额如何确定。在我国,面向企事业单位等开办的财产保险,无论是综合险还是基本险,其保险金额的确认是依财产项目分别确定的。对于固定资产,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1)按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时的原始帐面价值确认,在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比较一致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采用此种方法是在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时,为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后获得充分保障,在帐面原值基础上附加一定成数,使之趋近于重量重建价值。(3)按重新购置或重建该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确定保险金额。(4)按评估后市价或根据公估价由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对于流动资产,其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帐面价值。对于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则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对于运输工具保险,保额确定方法如下:(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实际价值。(2)船舶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船舶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船舶保险一般是定值保险,其保险价值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由双方商定,商定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金额。(3)飞机机身保险,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方式,可按净值确定,也可双方协商处理。对于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是根据业务不同分别处理。(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属于定值保险,在确定保险金额之前,首先必须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按货物在启运地发票价格,加上运费和保费的总和,或按货物的到岸价估算,习惯上允许附加一定的预期利润。(2)国内货币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货物起运地销售价或货物起运地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费一起作为保险金额或是以被保险人在目的地的销售价作为保险金额。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家庭财产一般都无帐可查,而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干差万别,所以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财产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保险金额应分项列明,一般可分为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家庭财产及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三项。一、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清吗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二、保险过期了怎么办1、保险分很多种,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规定,以车险为例。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车辆脱保了多少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内交保还是可以得到优惠折扣的保险费,超过三个月就按照原价交强险和商业险缴纳就可以了。接着,如果车险过期后,一旦车主自己发现过期,不管过期多少时间爱都应当立即办理续保,交强险一旦缴纳后去车管所验检后可以领取到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应该贴在车辆挡风玻璃的右上方。车主续保渠道:电话续保、上门续保、网上续保等。现在保险公司服务内容比较全面和完善,各种方法都可以投保,还有一对一专人服务等衍生服务。2、最后补充一点,因为有些车主车险过期以后,接到过保险公司电话,说车险过期会吊销驾驶证,一般来说驾驶照是不会被吊销,因为司机的驾驶证是车管所发的,保险公司是不能吊销牌照或驾驶证。

第3种观点: 一、企业财产保险最高额是怎样的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1、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2、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中国**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帐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投保企业财产险的注意事项1、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2、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公司出具批单批注。4、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向公司提交条款中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5、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帐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指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的灾害、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也就是保险财产只有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负经济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采用列举责任方式,对其他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负责任。根据现行《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还规定,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上述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这部分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被保险人自有的或与他人代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限于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由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设备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三停”以致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一概不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财产的损坏或报废负责)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对非保险财产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如果被施救的财产中,包括了未保险的财产,且保险财产与款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无法分清时,保险人应根据施救保险财产价值与全部施救财产总值的比例负责施救费用。

第1种观点: 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的保险类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一、遭遇企业财产保险事故的处理办法1、出险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尽可能在事故现场变动和维修前让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任何情况下损失财产应保留在现场以备查勘,如须立即修复、变动现场,应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多方位拍照,保留有关证据;3、录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4、保险人与公估公司理算人查勘时给予足够的协助;5、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鉴定机构、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如发生偷盗或恶意损坏,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发生火灾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6、如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被保险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在未获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放弃对其它责任方的索赔权利;7、在保险人赔付后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过程中,向保险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有助于保险人实现追偿权益;8、保存所有因损失引起的费用的详细证明记录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各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无论有形的财产或利益,还是无形的财产或利益,其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特殊性。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补偿性合同。其补偿性在于保险人给付的赔款是对损失的补偿,赔款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人身保险:定额给付合同。人身保险事故的损失无法准确地确定金额,(除医疗费外),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不一定是对损失的补偿,保险金需按合同中约定给付,不能考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4、保险责任期限不同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时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5、保险费率制定的因素不同财产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的。较简单。人身保险:费率与死亡率、年龄、利率有关,确定人身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3种观点: 一、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怎样计算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的保险类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二、遭遇企业财产保险事故的处理办法1、出险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尽可能在事故现场变动和维修前让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任何情况下损失财产应保留在现场以备查勘,如须立即修复、变动现场,应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多方位拍照,保留有关证据;3、录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4、保险人与公估公司理算人查勘时给予足够的协助;5、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鉴定机构、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如发生偷盗或恶意损坏,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发生火灾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6、如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被保险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在未获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放弃对其它责任方的索赔权利;7、在保险人赔付后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过程中,向保险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有助于保险人实现追偿权益;8、保存所有因损失引起的费用的详细证明记录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各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无论有形的财产或利益,还是无形的财产或利益,其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特殊性。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补偿性合同。其补偿性在于保险人给付的赔款是对损失的补偿,赔款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人身保险:定额给付合同。人身保险事故的损失无法准确地确定金额,(除医疗费外),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不一定是对损失的补偿,保险金需按合同中约定给付,不能考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4、保险责任期限不同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时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5、保险费率制定的因素不同财产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的。较简单。人身保险:费率与死亡率、年龄、利率有关,确定人身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2种观点: 要确定这个保险费是哪类保险费,一般财产保险在管理费用——保险费用下核算。如果是经营类,比如运费的保险,就属于管理费用里面的办公费,或者可以用经营费用。如果是给职工买的,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有一点财产保险费是公司对公司各类资产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用.通常是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即作为管销费用计入科目。因为一般管理费用的类别和核算内容说明属于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即由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构成,按费用类别及部门设置明细账核算。一、企业管理费:(一)概念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二)内容(1)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2)企业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周公出差旅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费、燃料费、牌照费和养路费等。(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管理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费和维修费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费及维修费。(6)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旷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学习、培训费用。(8)劳动保险费乃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或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10)保险费。指企业管朋车辆保险及企业其他财产保险的费册。(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飞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12)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瓣污费啼。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1种观点: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帐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第2种观点: 请问企业财产保险范围:1、该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同时该财产由被保险人负责。2、该财产是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是替他人保管的。3、该财产是被法律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财产险的主要保障对象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一、监护人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监护人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二、开车撞坏了别人的东西保险公司赔吗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首先,自己是全责,需要赔偿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这里的强制险包括了交强险和三责险。具体定义如下:1.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三责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三、代位求偿定义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

第3种观点: 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企业财产保险费率所涉及的对象太广泛了,在未来的社会中,它可能将成为一切企业保护自己发展所必须要去利用的一个东西,当然企业考虑是否要去采取这种方式保护公司财产,还是要取决于该企业所进行的行业和经营状况了。一、交通事故中发生财产损失,怎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2.交通事故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咨询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告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3.赔付规定: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4.交通事故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不管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管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没有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5.交通事故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二、交通事故索赔的程序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2种观点: 一、财产险保费计算方法(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二、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第3种观点: 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企业财产保险费率所涉及的对象太广泛了,在未来的社会中,它可能将成为一切企业保护自己发展所必须要去利用的一个东西,当然企业考虑是否要去采取这种方式保护公司财产,还是要取决于该企业所进行的行业和经营状况了。一、交通事故中发生财产损失,怎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2.交通事故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咨询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告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3.赔付规定: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4.交通事故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不管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管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没有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5.交通事故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二、交通事故索赔的程序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1种观点: 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的保险类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一、遭遇企业财产保险事故的处理办法1、出险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尽可能在事故现场变动和维修前让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任何情况下损失财产应保留在现场以备查勘,如须立即修复、变动现场,应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多方位拍照,保留有关证据;3、录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4、保险人与公估公司理算人查勘时给予足够的协助;5、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鉴定机构、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如发生偷盗或恶意损坏,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发生火灾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6、如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被保险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在未获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放弃对其它责任方的索赔权利;7、在保险人赔付后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过程中,向保险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有助于保险人实现追偿权益;8、保存所有因损失引起的费用的详细证明记录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各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无论有形的财产或利益,还是无形的财产或利益,其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特殊性。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补偿性合同。其补偿性在于保险人给付的赔款是对损失的补偿,赔款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人身保险:定额给付合同。人身保险事故的损失无法准确地确定金额,(除医疗费外),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不一定是对损失的补偿,保险金需按合同中约定给付,不能考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4、保险责任期限不同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时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5、保险费率制定的因素不同财产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的。较简单。人身保险:费率与死亡率、年龄、利率有关,确定人身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3种观点: 怎么计算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投保金额一般按照企业账面投保,或者按照估价清单,赔款看责任是否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看是否足额承保,不足额按比例,还有一般有免赔需要扣除免赔。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有些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如何计算,什么情况才能得到保障,存在模糊认识。对此,可以通过业界其它企业人士、企业朋友、保险机构等渠道获得认识,业界人士建议办企业,要有保障意识,定期为自己的公司投保还是有必要的。对此,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定义对企业负责人们能够投保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一是属于被保险人在公司里的所有财产,或者是与合伙人共有并且目前由被保险人管理负责的财产。二是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固定、流动财产,又或者是属于他人财产,但是目前由被保险人保管的财产。三是法律定义上,有些财产被确认为与被保险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可以列入被保的范围。别小看,虽然只有三方面可以囊括综合险的保障范围,但这三点都很却包含了众多的方面。

第1种观点: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帐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第2种观点: 商业险保额多少是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决定。商业险保额根据自己需求投保,20、50、100万,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档次差额也就几百块,一般都是50万起,商业发达地区或者豪车聚集地区尽量买高保额降低出行风险。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商业保险特征如下: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如下: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第3种观点: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即使投保人申报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其超出部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额高,保费也就会很多。如果你只是交八十元保费,想要得到一百万甚至是更多的保费,那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你所投入的金额本来就很少。反之,若是你投入一千元,一万元来购买财产保险,那么,得到的保额就定然要不一百万,一千万还要多。所以说,财产保险费率是多少和保额有很大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变更合同。在被保险人出于恶意诈欺,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获赔偿,而故意多报财产价值进行超额保险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超额保险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变更合同。在被保险人出于恶意诈欺,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获赔偿,而故意多报财产价值进行超额保险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超额保险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3种观点: 1、首先是保险金额指的是一个保险合同,有的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或者是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2、要是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来看,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货价另加10%的保险加成计算得来的。3、也就是保险加成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下边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就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4、还可以按CFR价来算,CIF就是加保险费,CFR是不加保险费,按CER价来算,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5、最后在由CIF价换算成CFR价,就是CFR=CIF×[1-保险费率×(1+加成率)];可以是CFR价换算成CIF价的话,就是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6、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7、若按CFR或FOB条件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8、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特约保险费率);9、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一、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哪些我国保险法第17条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根据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适用的是询问告知制。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填写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作为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个别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就投保单之外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无论这种补充询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投保人都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险实践中,告知的方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即由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都列于附加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项填写即可,对于保险人所未问及或投保单未列明的事项,应推定为不是保险人所欲知悉的重要事项,投保人对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即为已履行告知义务。另外依据通常的说法,投保人除了以书面方式外,也可以口头方式履行其如实告知义务,但如果投保人主张对所询问事项已口头说明或告知,则须负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投保个人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就能进行办理。2、在校学生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即可,工作人员介绍,在校学生来办理医疗保险的情况并不多,大学生无须急于购买医疗保险。3、退休职工如果医疗保险是由单位集中办理,那么在退休以后仍然有效,投保者只需每个月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金即可。不少老年朋友对下岗职工退休后是否能办理养老保险存在疑问。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可以考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这种医保交费低,虽然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没有职工医保高,但应该是最适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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