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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篮球的过程中,我的鼻子被对方撞骨折了,对方需要负责任吗?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因为是无意的,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涉及违法问题,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遭受人身伤害造成骨折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2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打篮球鼻子被撞断是需要赔偿的。2、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1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2种观点: 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打篮球受伤如果对方没有违反体育运动竞技比赛中合理的行为就不需要赔偿,如果对方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篮球运动属于抵抗性较强的竞技运动,当事人对于体育运动本身的风险因素有一定认知。当事人能理解并自愿承担篮球运动中存在的碰撞伤害风险,但这并不包括造成伤残的重度损害。拓展资料:在学校打篮球受了伤谁负责?参加运动前充分了解运动存在的风险,运动过程中要遵守运动规则,避免伤害别人和受伤。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时,要教授学生相应的运动规则和技能,确保运动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安排老师对体育活动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云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服务,针对运动活动中的伤害,根据伤残等级鉴定计算赔偿金额,包括治疗费用、后期费用等,其他赔偿需根据对方要求协商,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免责声明:回复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行为指引,具体意见以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法律分析云善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首先需要划分责任,由于是运动活动中的伤害,不需要全部赔偿,但也有一定责任,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计算赔偿金额。这个是要看对方骨折的严重情况决定,治疗费用和后期的吃药等费用是肯定要陪的,至于其他的就要看对方怎么要求赔偿来协商,必要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声明:回复以咨询所述问题为基础,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仅供参考,不构成对阅读者做出法律行为的指引,具体意见以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拓展延伸责任与赔偿:打篮球导致对方鼻子骨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法律的观点,当你在打篮球时,意外导致对方的鼻子骨折,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有合同约束、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等。如果你在打球时没有故意伤害对方,但是因为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了骨折,那么你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失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来确定。建议你尽快与对方协商,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结语云善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根据法律观点,对于运动活动中的伤害,需要划分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情况,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并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本回复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行为指引,请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建议您与对方协商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法律依据(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运动员违规使用兴奋剂的,由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第1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2种观点: 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打篮球受伤如果对方没有违反体育运动竞技比赛中合理的行为就不需要赔偿,如果对方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篮球运动属于抵抗性较强的竞技运动,当事人对于体育运动本身的风险因素有一定认知。当事人能理解并自愿承担篮球运动中存在的碰撞伤害风险,但这并不包括造成伤残的重度损害。拓展资料:在学校打篮球受了伤谁负责?参加运动前充分了解运动存在的风险,运动过程中要遵守运动规则,避免伤害别人和受伤。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时,要教授学生相应的运动规则和技能,确保运动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安排老师对体育活动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因为是无意的,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涉及违法问题,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遭受人身伤害造成骨折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打篮球被撞伤对方是否有责任,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1、打篮球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1)如果是打篮球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作为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对打篮球时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是应当有一定认识的,其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2)至于因体育运动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体育运动中有冲撞,既是对参与者的苛求,也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2、如果明显超出了打篮球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打篮球鼻子被撞断是需要赔偿的。2、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1种观点: 体育竞技运动中的合理身体冲撞有可能导致损害后果,但需根据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冲撞来判断责任。如果超出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断利益是否失衡。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分析如果对方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所以,合理的身体冲撞完全有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要看损害的后果是否属于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冲撞,如果明显超出了比赛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这类体育竞技运动本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拓展延伸篮球比赛中的意外伤害责任归属问题在篮球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归属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原则和常规,参与比赛的各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参与比赛的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注意自身动作、遵守比赛规则等。其次,比赛组织者应提供安全的比赛环境,如检查场地设施、提供适当的保护装备等。最后,对方参与者也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避免故意伤害他人。综上所述,鼻子被对方撞骨折,对方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责任归属需要根据事实、相关规则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结语综上所述,对于篮球比赛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归属是一个关键问题。参与比赛的个人、比赛组织者以及对方参与者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对方不存在故意,损害后果属于合理冲撞范围内,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然而,如果损害后果明显超出比赛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需要对受害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量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依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判断。在任何情况下,责任归属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2种观点: 一、开车把人撞骨折了全责怎么办1、开车把人撞骨折了全责的处理方法如下:(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车祸全责的情形有哪些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3、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5、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6、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7、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8、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第3种观点: 1、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伤情鉴定划分责任(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篮球受伤向对方索赔据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7月12日晚,周某、陈某一起在广州某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周某在防守陈某过程中鼻子受伤,随后周某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后于2020年7月21日住院手术治疗,2020年7月23日出院,周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2535.64元。周某主张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于2020年7月25日找到陈某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向周某、陈某询问了事件经过并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周某于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陈某庭审中称其不确定是否是其导致周某受伤,当时打篮球时确实是周某防守他,但旁边还有其他人协防。庭后法庭向出警警察进行电话询问,警察回复称陈某当时承认是其导致的周某鼻子受伤。一审:承担30%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指普通民众自愿参加的,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交等为目的,一般不追求达到高水平的运动成绩,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我国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以使人民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体质。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从事的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对抗性和危险性的竞技群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应对该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该合理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者之间因身体接触、冲撞甚至一方犯规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本案周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在上述篮球体育运动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篮球攻防中,陈某在运动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的事实。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过失,故确认在涉案事故的发生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出现均无过错,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风险自甘对方不担责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对方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结合出警警察向一审法院的电话回复,认定陈某与周某在篮球攻防中导致周某鼻子受伤,并无不当。陈某主张周某的受伤并非其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系篮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损害。从侵权法角度,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比赛属于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自甘风险的行为,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伤害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确认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审于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种观点: 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篮球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所以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并为此承担一定责任;2、其次,受伤如果系对方违规动作所致,对方应当承担一个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受伤是因你自己违规动作所致,则对方承担的就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你一定要搜集并固定证据,分清你与对方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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