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责任主要应由以下方面承担:1.学校承担:如果是学校组织的体育课,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教师承担:如果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学生受伤,教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学生本人承担:如果学生在参加体育课时存在不当行为,比如不听从教师安排或有意违反课堂纪律而导致自己受伤,学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3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学校、教师和学生在体育课上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负责。学生在学校出事,如果并未成年,则学校负全责。如果老师有责任,学校可事后向老师追偿,追偿具体责任要根据事件情形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1、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由学生自己、相关过错人员或学校负责。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过错方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的,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骨折的,学校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二、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第2种观点: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以上就是体育课学生受伤,体育老师有责任吗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生上体育课摔骨折学校有责任。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机构,当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学生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