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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有颅内占位的情况?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前,需要告知保险公司有颅内占位的情况。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需要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承保。如果被保险人隐瞒颅内占位等疾病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增大,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依据:1.《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解除合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承担风险增加的,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责任的认定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普通疾病险和重疾险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针对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属于重疾险类的保险责任,需考虑疾病定义、症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 《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内容;3. 《重大疾病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重大疾病是指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生命的疾病,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为范围;4. 《疾病分类与代码》第三版:颅内占位疾病属于颅内恶性肿瘤疾病范畴。结论:颅内占位疾病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且在疾病分类中被归为恶性肿瘤,因此可以被认定为重疾险类的保险责任。具体应视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障范围和赔偿金额,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障方案。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依照约定享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期限、价格、维修、退换货等服务。总结:购买重疾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方案。如需增加颅内占位疾病保障,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购买者在享受保障时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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