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殖场管理制度免疫制度: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用药制度:采用环保型消毒剂,严禁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为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检疫申报制度: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未经检验申报的动物禁止调入本场。 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消毒制度: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要规范使用消毒产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NY/T388标准;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都是养猪生产者需要学习和了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建楼”养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殖场管理制度免疫制度: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用药制度:采用环保型消毒剂,严禁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为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检疫申报制度: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未经检验申报的动物禁止调入本场。 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消毒制度: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要规范使用消毒产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养殖厂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2、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3、排污许可证;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6、办理工商登记;7、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养殖厂的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1、申请人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2、公示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3、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国家排污许可合法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4、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6、对审查合格的,经环保局相关科室会签、主管局长签批、主要领导签批后依法作出许可证核发;7、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1、流程一: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2、流程二: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3、流程三: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4、流程四: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一、办养殖场需要的材料:1、土地手续。2、规划意见。3、环评手续。4、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5、经营许可证。二、农村养殖要求条件为:1、养殖用地: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土地需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2、环评手续:前往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手续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3、取得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则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申请表》(见附件2)、创建示范工作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土地手续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3.排污许可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7.办理工商登记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8.备案手续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第三条 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报国土局审查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