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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2、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4、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2、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4、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2、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4、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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