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一下四类:1、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2、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3、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4、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地级市人民政府(1950年规定):设立民政、公安、财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等局、处、科、并财经委员会和人民监查委员会等。县级人民政府:(1)直属工作部门包括计委、经委、农委、科委、体委、民政、财政、公安、劳动、教育、税务、工商、卫生、交通、工业等局或科。(2)直属办事机构包括政府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林业(或渔业、畜牧业)办公室等。(3)其他直属机构包括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电力局、邮电局、外贸局、气象站以及供销社等。还设有市政管理所需要的工作机构。乡级人民政府:(1)直属办公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工交财贸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2)企事业机构包括县政府设在乡镇的农技站、经管站、广播站、学校、卫生院等。(3)双重领导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粮管所、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双重性,既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1.我国政府的地位: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我国政府的性质: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3.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分为对外职能与对内职能有: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职能也就是国家职能⑴对内职能:第一,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第二,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它与经济学所学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第三,文化职能,即国家组织和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职能,也就是组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一方面,加强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第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二是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等.⑵对外职能: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国家行使保卫职能的方式,除武装自卫外,还包括外交手段,经济手段等.第二,发展国际的交流和合作,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三、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加强国防建设、消除社会隐患和内部腐败、保护生态环境、吸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培养领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破除迷信、减贫扶贫防贫的特殊机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四、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一般指占用行政编制的机构。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公检法机构等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部门指机构内部设立的工作部门。一般来说,一个单位分为机关和基层,而机关里面包含好几个部门。机关是特指,部门是泛指。机关是行政特定机构,部门是行政领导下具体执行某项任务的办事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