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夫妻离婚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才会分割。2、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等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夫妻离婚时公积金的分配问题往往是财产分割的一大争议点。下文就离婚公积金问题做一个深度的分析。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职工自己缴存,另一部分是单位为其缴存,在单位代其个人进行缴存后会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一起缴存到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也明确说明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在分割时应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婚前还是婚后缴存的公积金,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就婚后缴存的公积金进行分割。三、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质1、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了解到公积金属于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即只能专款专用。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进行使用。若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就只能是待职工退休或者调动时一次性提出。而夫妻离婚,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公积金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限确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如果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思路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婚后缴存的公积金,法院在处理该类离婚案件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还应考虑到条例规定及目的。故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根据公积金的属性,不宜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应只对其归属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在实践中,对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于双方都存有住房补贴或者住房公积金的,由双方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对等以及提取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而对于仅只有一方有缴存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对半分割。因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法院可以调解或判决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补偿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