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完全是。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内部事务方面,会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归中央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种观点: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属于中央管辖,只是在某些特定民族事项上享有自治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2种观点: 不完全是。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内部事务方面,会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归中央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种观点: 能。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属于中央管辖,只是在某些特定民族事项上享有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可以行使和它同级的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之外,还可以行使自治权。其主要内容如下:一、行使立法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对于那些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上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四、培养干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且要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五、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六、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合理地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等。七、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有些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八、管理财政的权利。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国家在财政上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照顾性安排,过去曾经规定:财政收入多于支出的,定额上缴,上缴数额可以一定几年不变,增收部分自主安排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等,现在虽已有变化,但仍体现优惠性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九、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可以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该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艺术,积极推进本地方的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此外,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其他地方,包括国外,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自治区"并没有那种可以脱离中央政府的自治,只是在制定地方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 的时候在不和中央政策与国家宪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放宽条件,并可以定立地方性宪法,民族性地方法规.并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区属于中央政府管辖范围。自治区是在我国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州的设置机构是国务院。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单位,自治州为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介于省一级与县一级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照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中国大陆设立自治州的有省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州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州长由自治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州管辖的县级行政区为县、自治县、县级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级行政区。副省级自治州是中国一种副省级级别的行政区划,拥有下辖地级市。与副省级市有着本质区别,副省级市不下辖地级行政区。而副省级自治州既辖地级行政区,又辖县级行政区。在中国,自治州通常为地级行政区,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2种观点: 自治州是行政区划级别为地级行政区,由省或自治区管辖。自治州,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较高的自我管理权力,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伊犁州是县级,隶属于新疆自治区,对下派出阿勒泰和塔城地区代为管辖部分县市(地区只是派出机构,不是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同时下属县、自治县、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1种观点: 自治区行政级别划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区属于省级行政区正部级(标配)建制,全国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二、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级别是否一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一个级别的,这点没错。但是特别行政区有点特别,因为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政策原则,特别行政区只归中央政府也就是国务院管理,而中央各部没有权力去管理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监部门归政府领导同时也肯定是归属中央的药监部门(卫生部、药监局)领导的,但是特别行政区内的药监事务是自行管理,中央的药监部门是管不着的,除了特别行政区政府外,只有国务院才能管。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所以,现有省会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较大的区域和较多人口,均应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将中心城市升级为副省级城市,并适时设立以中心城市为省会的新省级行政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厅局级,少数副省级。设区的市是有市辖区(也就是平常说的区)的广域市,政府驻地在市辖区;自治州没有市辖区,驻地在县级市。设区的市首先他得是“市“,市和自治州都是专名,名字后面不带市的都不是设区的市,不带自治州的都不属于自治州。另外,带市的也不都是设区的市,因为还有”不设区的市“。区和县两者在区划上是同一层次的,不存在谁管谁的事,而且两者的行政级别大多也是一样的,一般都是司处级,不过直辖市名下的会比设区市名下的高半级或者一级,但直辖市内部的县区、设区市内部的县区行政级别一般还是平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伊犁州是县级,隶属于新疆自治区,对下派出阿勒泰和塔城地区代为管辖部分县市(地区只是派出机构,不是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同时下属县、自治县、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厅局级,少数副省级。设区的市是有市辖区(也就是平常说的区)的广域市,政府驻地在市辖区;自治州没有市辖区,驻地在县级市。设区的市首先他得是“市“,市和自治州都是专名,名字后面不带市的都不是设区的市,不带自治州的都不属于自治州。另外,带市的也不都是设区的市,因为还有”不设区的市“。区和县两者在区划上是同一层次的,不存在谁管谁的事,而且两者的行政级别大多也是一样的,一般都是司处级,不过直辖市名下的会比设区市名下的高半级或者一级,但直辖市内部的县区、设区市内部的县区行政级别一般还是平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2种观点: 自治区行政级别划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区属于省级行政区正部级(标配)建制,全国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二、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级别是否一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一个级别的,这点没错。但是特别行政区有点特别,因为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政策原则,特别行政区只归中央政府也就是国务院管理,而中央各部没有权力去管理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监部门归政府领导同时也肯定是归属中央的药监部门(卫生部、药监局)领导的,但是特别行政区内的药监事务是自行管理,中央的药监部门是管不着的,除了特别行政区政府外,只有国务院才能管。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所以,现有省会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较大的区域和较多人口,均应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将中心城市升级为副省级城市,并适时设立以中心城市为省会的新省级行政区。
第3种观点: 自治州是行政区划级别为地级行政区,由省或自治区管辖。自治州,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较高的自我管理权力,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