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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为什么要改成区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城区面积增大,原来城区扩张只围绕县城,改市后扩展空间更大,更多的农村拆迁改造!2、基础建设加快,公路、水利、气电设备、建筑、通讯等城市化基础加快。3、投资空间更大,项目建设发展迅猛,随之就业机会也会增多。4、民生条件改善,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成为“市民”的老百姓在就业、医疗、教育、文化服务方面都能得到更多实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有两大好处,一个是市里的体制机制、政策更灵活,未来自主权更大。而县对农业、耕地保护等要求更严格,县改市后对城市建设发展空间更为有利。另一个是撤县设市后,有利于邹平城区规模扩大,产业之间相互融合,加快服务业发展,为下一步机制体制的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提供机遇,更有利于人的集聚。“撤县改市”的弊端是可能受到周边地级市的打压和吸血,俗话说:强者愈强,地级市所能获得的政策优惠以及经济支持远非一个新设立的县级市可以相较,在地级市的夹缝里生存,经济和政治上可能得不到上级地级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扶持,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依然不如地级市,各方面相对地级市都有欠缺,发展难度可想而知。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七) 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

第3种观点: 一、撤县设区的利与弊是什么1、撤县设区的利与弊如下:(1)利,市能够比县有更为灵活的土地政策,可以争取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的投资肯定会相应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可以再上新台阶;(2)弊,农业优惠变少,因县域发展重心转变了,肯定是不利于向上争取更多农业发展方面的倾斜政策,以前的农业优惠政策变少。所以这点对一些农业大县未必可以带来多大好处。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撤县立市要哪些条件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2、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八十以上;3、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两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需要达到以下要求:一、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二、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三、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四、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两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须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区的流程一般为:市级政府对撤县设区进行调研 确定撤县设区的基本思路,并且和县级政府进行交流获取反馈 将撤县设区的总体方案上报省政府并请省政府转报国务院 民政部有时会对改区后的地名,区域等因素提出建议 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宣布撤县设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区的意义是促进中心城市规模,理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的关系。提高城市的竞争力,推动相邻城市间的协调发展。为中心城市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一、撤县设区的利与弊是什么1、撤县设区的利与弊如下:(1)利,市能够比县有更为灵活的土地政策,可以争取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的投资肯定会相应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可以再上新台阶;(2)弊,农业优惠变少,因县域发展重心转变了,肯定是不利于向上争取更多农业发展方面的倾斜政策,以前的农业优惠政策变少。所以这点对一些农业大县未必可以带来多大好处。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撤县立市要哪些条件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2、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八十以上;3、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两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单位由“县”改为“市”,县和县级市,级别没有变,但是县归地级市直管,而县级市则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只是代管。 撤县设区一般是指市级行政单位将其下属的“县”改设为“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现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3.行政职能不同。“县”的主要行政职能大于“区”,“县”具有独立的财政权和经济权,“区”一般要从属于“市”统筹安排。“县”是以发展农业为主,“区”属于城市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县设市,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单位由“县”改为“市”,县和县级市,级别没有变,但是县归地级市直管,而县级市则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只是代管。 撤县设区一般是指市级行政单位将其下属的“县”改设为“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现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行政职能不同。“县”的主要行政职能大于“区”,“县”具有独立的财政权和经济权,“区”一般要从属于“市”统筹安排。“县”是以发展农业为主,“区”属于城市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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