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动物致害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民法典动物致害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民法典动物致害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2、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4、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民法典动物致害责任构成要件有:1、有动物致害行为;2、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以是损害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原因之一;3、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4、产生了动物致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