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如果债务人失踪已经满两年,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将债务人的剩余财产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且急需债务人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在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四十三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应当在到期时清偿。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酌定,可以分期偿还,在短时间内减轻偿还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约定每次还款的时间和金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主要有两种情况,暂时还不起。暂时无法偿还的,即由于资金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资金短缺,供不应求,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人调查财产的方式: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二、债务人申报财产;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四、债权无效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方主要主张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方下落不明,传票无法当面送达的,法院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公众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到,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开庭日被告还是未出现,法院会作为缺席审判处理,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判决书的还款日一到,被告还没有归还欠款,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找不到债务人的,仍应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则可以由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并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果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完毕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而且长期没有意愿、不配合还款,债权人可以提供当初的借条之类证实债务人违约和无力偿还或不主动偿还(做老赖的),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及其他名下资产会被保全,而后进行拍卖处置等。 由于租赁的土地产权不属于债务人,特别是短期租赁,不会被保全后进入拍卖,但其他财产会有可能。最主要的是,情节恶劣的,债务人可能被强制收押执行清算,一样会影响到你的正常营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如果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而且长期没有意愿、不配合还款,债权人可以提供当初的借条之类证实债务人违约和无力偿还或不主动偿还(做老赖的),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及其他名下资产会被保全,而后进行拍卖处置等。 由于租赁的土地产权不属于债务人,特别是短期租赁,不会被保全后进入拍卖,但其他财产会有可能。最主要的是,情节恶劣的,债务人可能被强制收押执行清算,一样会影响到你的正常营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而且长期没有意愿、不配合还款,债权人可以提供当初的借条之类证实债务人违约和无力偿还或不主动偿还(做老赖的),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及其他名下资产会被保全,而后进行拍卖处置等。 由于租赁的土地产权不属于债务人,特别是短期租赁,不会被保全后进入拍卖,但其他财产会有可能。最主要的是,情节恶劣的,债务人可能被强制收押执行清算,一样会影响到你的正常营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的找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有: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方主要主张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如下: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且应当尽责追回该隐匿、转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