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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警扣车停车费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一、差异收费区域和收费时间分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引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将按照中心城市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市停车收费,同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实行计时停车为主、计时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停车收费区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及时调整差异化收费区域。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8:00至21:00为计时收费时间,夜间21:00至次日8:00为计时收费时间,三类区域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为计时收费时间,夜间18:00至次日8:00为计时收费时间。二、机动车停车收费七项标准(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各地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如下:计费单位:人民币半小时(二)夜间计时收费标准。各地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如下:计费单位:人民币次(三)月停车收费标准。包月停车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夜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限制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自然月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计费单位:人民币月(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停车收费标准。为了提高交通疏导效率,在活动场所一定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计费单位:人民币次(五)中心城市旅游景点机动车停车收费按当地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当天停车超过8小时的,按8小时收取。(6)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计费单位:人民币半小时(七)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写字楼等建筑配套停车场,以及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建筑停车场(政府全额或投资建设的除外)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向社会开放的单位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可参照收费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发生交通事故口,扣押车辆,不用缴纳停车费的。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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