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具有培训业务经营范围的公司能开培训发票,其中培训发票是公司在提供培训服务后,按照接受服务方的要求所开具的发票,包括电子或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或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在提供培训服务后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对应发票票种的申请,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携带公司发票专用章、公司公章、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表格等资料预约至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在发票票种取得审批后,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领用空白发票的申请,在取得空白发票和购买税控设备后,才能通过发票开具系统开具培训发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超出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如比较常见的转售水电、出租房产以及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这样就会迎来发票是否可以开具的问题。关于超出经营范围业务还能不能开票的问题,税务局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销售以外,即使超出了营业执照上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作者:投知界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9491966/answer/2646617764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今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今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2种观点: 具有培训业务经营范围的公司能开培训发票,其中培训发票是公司在提供培训服务后,按照接受服务方的要求所开具的发票,包括电子或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或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在提供培训服务后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对应发票票种的申请,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携带公司发票专用章、公司公章、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表格等资料预约至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在发票票种取得审批后,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领用空白发票的申请,在取得空白发票和购买税控设备后,才能通过发票开具系统开具培训发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超出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如比较常见的转售水电、出租房产以及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这样就会迎来发票是否可以开具的问题。关于超出经营范围业务还能不能开票的问题,税务局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销售以外,即使超出了营业执照上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作者:投知界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9491966/answer/2646617764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