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完全可以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该人存有财产争议,而且该争议经法院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要调查当事人房产的,律师就可以凭借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立案通知书等材料查询。如果需要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律师还必须持有法院的调查令。其实,从权利来源来讲,律师是没有调查权的。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根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正确审理,通常律师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协助法院调查案件情况。因此,像房产信息、银行流水、微信号查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之后才能查询的。律师调查取证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律师没有权查询银行账户,个人帐户涉及个人隐私,银行不接待律师调查的。如果需要,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查。而且在实践中律师很难查询储户信息,只有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在涉及诉讼的情况下有权查询。 委托律师能查他人名下财产吗?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法律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律师可以在合法限度内通过合法手段查询到一些财产线索,但查询所有财产只有国家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权限和程序才能查询。 综上问题所述,律师在取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名下财产,建议大家遵纪守法,不要被律师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2种观点: 法院能查到个人名下所有财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完全可以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该人存有财产争议,而且该争议经法院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要调查当事人房产的,律师就可以凭借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立案通知书等材料查询。如果需要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律师还必须持有法院的调查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