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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的处罚法律依据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驾驶员违章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均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者单独驾驶车辆的;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逆向行驶的;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七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第八十条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额度也是由以下具体条文而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醉酒驾驶而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一下两点:1、对于法定结果的发生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有法定的结果发生。至少要求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而现在的醉酒驾驶是行为犯,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只要是有醉酒驾驶行为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2、量刑不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醉酒驾驶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中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对于因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事,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妨害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看,醉酒导致犯罪,当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其应受刑法惩罚的根据可以借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来理解。原因自由行为,一般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该理论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找到了理论上的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只是给醉酒后的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找到了合理化的根据,但并没有解释应当以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来定醉酒后的犯罪性质。实践中,很多醉酒的犯罪,很少以过失犯罪论处的。但司法解释却把此行为融入到交通肇事罪中,即认为此是过失犯罪。这样就会造成醉酒在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和在其他犯罪中的罪过不同的境遇,显然是值得商榷和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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