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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一、境外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二、申请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文件?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2、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5、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8、纳税证明文件;9、环保证明文件;10、法律意见书;1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2、招股说明书(草稿);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中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直接到境外上市,第二种是间接到境外上市。这里主要介绍与中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到境外上市相关的规划。一、直接到境外上市1、该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2、该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3、该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到境外上市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必备条款》的内容。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同时向上述两者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初选后,以正式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5、该公司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也可适当考虑其他产业行业。6、该公司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政策并在募股后符合国家对国有股控股的政策要求。7、该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应有明确用途,属于从事基建、技改项目建设的公司,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8、该公司必须是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9、筹资须达到一定规模。按合理市盈率计算预计筹资额应在5000万美元(3400万英镑)以上。10、该公司必须具有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须达到近利润额的10%,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对于从事基础设施的公司,这些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应该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初步承诺。11、该公司有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有声誉,连续3年内享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管理人员应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经验,公司的管理层应保持稳定。12、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没有体制或法律上的障碍。二、p间接境外股票上市1、间接境外股票上市的定义是指非在境外经营、包括境内资产和股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公司所控股的),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间接的境外上市有不同的方式,列举如下:①上市有境外资产和国内股票所支持;②通过获得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让渡国内股票到境外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3、间接境外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①境外公司必须拥有国内公司控股至少达3年的股东;②国内公司必须预先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③当筹资结束后,由该国内公司起草的报告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④应预先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的由律师就该公司间接到境外上市事宜的法律意见书。4、p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按照有关程序受理法律意见书。三、到境外上市的高科技或高成长性公司鉴于没有现行的法规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在伦敦的高科技板或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作出规定,因此境内类似的公司可以参照到香港创业板(gem)上市须符合的条件,当作在伦敦和纽约两个市场上市的指引。按照《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境内公司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满足下列条件:①该公司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企业;②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划规定的条件;④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健责任;⑤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第3种观点: 1、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2、间接上市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3、其它方式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有些中国企业会通过上市加速器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务、上市中服务、上市后服务,由上市加速器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找准最适合的市场,选择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缩短融资时间。一、境外上市的条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二、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1、企业法律资料(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5)、贷款卡及复印件(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2、企业财务状况(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3、项目资料(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

第1种观点: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一、境外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二、申请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文件?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2、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5、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8、纳税证明文件;9、环保证明文件;10、法律意见书;1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2、招股说明书(草稿);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新的公司企业上市制度,企业完成以下9个步骤:1、股份改制: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2、上市辅导: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3、发行材料制作: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4、券商内核: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5、保荐机构推荐: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6、发审会: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7、发行准备: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8、发行实施: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9、上市流通: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10、持续督导: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3种观点: 1、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2、间接上市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3、其它方式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有些中国企业会通过上市加速器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务、上市中服务、上市后服务,由上市加速器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找准最适合的市场,选择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缩短融资时间。一、境外上市的条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二、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1、企业法律资料(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5)、贷款卡及复印件(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2、企业财务状况(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3、项目资料(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

第1种观点: (一)境外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gko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目前,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二)境外间接上市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上市时机的选择。(三)其它境外上市方式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第2种观点: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一、境外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二、申请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文件?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2、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5、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8、纳税证明文件;9、环保证明文件;10、法律意见书;1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2、招股说明书(草稿);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3种观点: 中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直接到境外上市,第二种是间接到境外上市。这里主要介绍与中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到境外上市相关的规划。一、直接到境外上市1、该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2、该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3、该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到境外上市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必备条款》的内容。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同时向上述两者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初选后,以正式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5、该公司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也可适当考虑其他产业行业。6、该公司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政策并在募股后符合国家对国有股控股的政策要求。7、该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应有明确用途,属于从事基建、技改项目建设的公司,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8、该公司必须是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9、筹资须达到一定规模。按合理市盈率计算预计筹资额应在5000万美元(3400万英镑)以上。10、该公司必须具有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须达到近利润额的10%,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对于从事基础设施的公司,这些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应该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初步承诺。11、该公司有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有声誉,连续3年内享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管理人员应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经验,公司的管理层应保持稳定。12、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没有体制或法律上的障碍。二、p间接境外股票上市1、间接境外股票上市的定义是指非在境外经营、包括境内资产和股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公司所控股的),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间接的境外上市有不同的方式,列举如下:①上市有境外资产和国内股票所支持;②通过获得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让渡国内股票到境外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3、间接境外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①境外公司必须拥有国内公司控股至少达3年的股东;②国内公司必须预先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③当筹资结束后,由该国内公司起草的报告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④应预先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的由律师就该公司间接到境外上市事宜的法律意见书。4、p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按照有关程序受理法律意见书。三、到境外上市的高科技或高成长性公司鉴于没有现行的法规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在伦敦的高科技板或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作出规定,因此境内类似的公司可以参照到香港创业板(gem)上市须符合的条件,当作在伦敦和纽约两个市场上市的指引。按照《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境内公司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满足下列条件:①该公司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企业;②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划规定的条件;④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健责任;⑤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第1种观点: 1、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2、间接上市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3、其它方式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有些中国企业会通过上市加速器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务、上市中服务、上市后服务,由上市加速器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找准最适合的市场,选择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缩短融资时间。一、境外上市的条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二、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1、企业法律资料(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5)、贷款卡及复印件(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2、企业财务状况(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3、项目资料(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公司申请海外上市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3种观点: 第一阶段初步洽谈(1)初步接触的主要形式是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接触洽谈,建立初步联系。(2)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了解企业状况。重点关注结构、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投向、预计未来2年或1年的业绩,企业自身的打算与设想等。(3)投资控股集团代表将根据企业的初步信息,做出简单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的共识后,双方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本公司代表将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目录,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该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如涉及到双方资料的保密问题,则需签署《保密协议书》。第三阶段上报《境外上市推荐报告》在获得企业详细资料并实地调研后,本公司代表将进行内部初审并制作《境外上市推荐报告》,递交美国总部评审。当获得美国总部明确意向后,投资控股集团则发出商务函正式通知中国企业。第四阶段尽职调查投资控股集团将派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详细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包括综合尽职调查(法律、行政、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与财务尽职调查。完成三表一书的全套正规文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商业计划书﹚。第五阶段签订委托上市合约在完成境内全部上市程序后,投资控股集团会安排代表与企业的签订《委托上市合约》,正式启动上市程序。第六阶段财务的境外审理由资深财务专家对帐目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使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USGAAP)。第七阶段境外文件制作根据境内提供的文件资料,翻译制作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的文书如:三表、财务架构、发律架构、商业计划书、股权交换、合并文书、书等(均由境外完成)。并协助企业注册离岸或由企业自行注册离岸公司。第八阶段境外申报向美国证监会(SEC)申报。包括8K、Fom3、Fom4、13D、10Q。并取得股票代码及登记号。第九阶段首期私募融资(PIPE)(1)私募准备工作:对上市公司进行形象建设与财经攻关,包括VI设计、片制作、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安排路演等。(2)投资控股集团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向机构投资者、基金、个人投资者进行挂牌交易前的私募融资。遵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私募仅限于企业内部之特定人员,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第十阶段上市后的工作(1)当企业获得首批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后,投资控股集团为企业上市后的股价的稳定继续做作维护工作。(2)投资控股集团将推动股价,力争让企业融得更多的资金,为企业快速发展和早日成功升板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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