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可以。因为无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没有产权证也不能办理过户,因此不能买卖。没有产权的车库不能交易,即使达成交易也不受产权的保护。业主在购买车库前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有权告知业主车库是否具有产权。如果是从第三方手中购买的车库,第三方可以提供车库的产权证,方可继续签订车库交易合同,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只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车库来使用,要注意租赁的年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购买了没有产权的车库,可以与出售方协商接触车位的买卖合同,改为签订车库的租赁合同。买车位有哪些注意事项1、车位产权问题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车位,是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另一种是使用权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车位一定要买有产权的,这样能保证车位在日后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过户给他人。如果是使用权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将影响车位的升值,以后转让也会受到限制。2、车位的位置如果真的要考虑买车位,一定不要贪小便宜。地下车位在建造时,不可能考虑到每个车位的大小和位置问题,这就会造成一些车位可能会小一些或不规则,或者位置不好。小车位和位置不好的车位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停车更麻烦,以后转让也会更困难。到时候钱没省多少,车位不顺心的问题可能会让业主烦恼很长时间。3、车位的性价比买车位时,最好是判断下购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性价比。比如小区车位配比较高,不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车位的出售价格偏高,出租价格则较低,那么购买车位的性价比可能不高。民法典车库无产权证不可以买卖。无产权证的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这种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可以购买,但可以租赁;另一张是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车库 没有产权证 ,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 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无产权证的车库,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其产权,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确权。车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和房屋建筑面积算在一起的,在附在《房屋所有权证》最后一页上契税完税凭证上载明车库面积的;另一种是单独出售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前一种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车库随房屋同时转移所有权,当然能卖,那是毫无疑义的。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有《汽车库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如果是买的二手车库,可以由出卖方开出收条,注明车库的具体位置,并且把当初开发商开给他的收款收据和《汽车库买卖合同》一并交付,这样的买卖也是安全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2种观点: 不可以。因为无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没有产权证也不能办理过户,因此不能买卖。没有产权的车库不能交易,即使达成交易也不受产权的保护。业主在购买车库前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有权告知业主车库是否具有产权。如果是从第三方手中购买的车库,第三方可以提供车库的产权证,方可继续签订车库交易合同,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只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车库来使用,要注意租赁的年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购买了没有产权的车库,可以与出售方协商接触车位的买卖合同,改为签订车库的租赁合同。买车位有哪些注意事项1、车位产权问题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车位,是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另一种是使用权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车位一定要买有产权的,这样能保证车位在日后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过户给他人。如果是使用权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将影响车位的升值,以后转让也会受到限制。2、车位的位置如果真的要考虑买车位,一定不要贪小便宜。地下车位在建造时,不可能考虑到每个车位的大小和位置问题,这就会造成一些车位可能会小一些或不规则,或者位置不好。小车位和位置不好的车位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停车更麻烦,以后转让也会更困难。到时候钱没省多少,车位不顺心的问题可能会让业主烦恼很长时间。3、车位的性价比买车位时,最好是判断下购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性价比。比如小区车位配比较高,不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车位的出售价格偏高,出租价格则较低,那么购买车位的性价比可能不高。民法典车库无产权证不可以买卖。无产权证的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这种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可以购买,但可以租赁;另一张是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车库 没有产权证 ,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 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无产权证的车库,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其产权,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确权。车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和房屋建筑面积算在一起的,在附在《房屋所有权证》最后一页上契税完税凭证上载明车库面积的;另一种是单独出售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前一种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车库随房屋同时转移所有权,当然能卖,那是毫无疑义的。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有《汽车库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如果是买的二手车库,可以由出卖方开出收条,注明车库的具体位置,并且把当初开发商开给他的收款收据和《汽车库买卖合同》一并交付,这样的买卖也是安全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无产权证的车库,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其产权,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确权。车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和房屋建筑面积算在一起的,在附在《房屋所有权证》最后一页上契税完税凭证上载明车库面积的;另一种是单独出售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前一种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车库随房屋同时转移所有权,当然能卖,那是毫无疑义的。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有《汽车库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如果是买的二手车库,可以由出卖方开出收条,注明车库的具体位置,并且把当初开发商开给他的收款收据和《汽车库买卖合同》一并交付,这样的买卖也是安全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3种观点: 证明车库产权的合同:首先车库产权不是用合同来证明的,所以根本没有证明车库产权的合同。就算你情我愿的签了也是白签也不能证明车库产权,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合同双方,不能约束其他任何人。合法的车库产权都有产权证证明,根据不用签所谓的证明车库产权的合同。一、小区卖车位合法吗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是合法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二、地下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三、残疾人住房车位可以买卖吗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1种观点: 一、车库没有产权证如何补偿1、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车库没有产权证可以抵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库没有产权证的,是属于产权不明的情形,车库是不能抵押的,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2种观点: 不可以。因为无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没有产权证也不能办理过户,因此不能买卖。没有产权的车库不能交易,即使达成交易也不受产权的保护。业主在购买车库前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有权告知业主车库是否具有产权。如果是从第三方手中购买的车库,第三方可以提供车库的产权证,方可继续签订车库交易合同,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只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车库来使用,要注意租赁的年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购买了没有产权的车库,可以与出售方协商接触车位的买卖合同,改为签订车库的租赁合同。买车位有哪些注意事项1、车位产权问题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车位,是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另一种是使用权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车位一定要买有产权的,这样能保证车位在日后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过户给他人。如果是使用权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将影响车位的升值,以后转让也会受到限制。2、车位的位置如果真的要考虑买车位,一定不要贪小便宜。地下车位在建造时,不可能考虑到每个车位的大小和位置问题,这就会造成一些车位可能会小一些或不规则,或者位置不好。小车位和位置不好的车位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停车更麻烦,以后转让也会更困难。到时候钱没省多少,车位不顺心的问题可能会让业主烦恼很长时间。3、车位的性价比买车位时,最好是判断下购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性价比。比如小区车位配比较高,不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车位的出售价格偏高,出租价格则较低,那么购买车位的性价比可能不高。民法典车库无产权证不可以买卖。无产权证的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这种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可以购买,但可以租赁;另一张是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种观点: 一、车库没有产权证如何补偿1、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车库没有产权证可以抵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库没有产权证的,是属于产权不明的情形,车库是不能抵押的,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2种观点: 不可以。因为无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没有产权证也不能办理过户,因此不能买卖。没有产权的车库不能交易,即使达成交易也不受产权的保护。业主在购买车库前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有权告知业主车库是否具有产权。如果是从第三方手中购买的车库,第三方可以提供车库的产权证,方可继续签订车库交易合同,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只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车库来使用,要注意租赁的年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购买了没有产权的车库,可以与出售方协商接触车位的买卖合同,改为签订车库的租赁合同。买车位有哪些注意事项1、车位产权问题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车位,是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另一种是使用权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车位一定要买有产权的,这样能保证车位在日后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过户给他人。如果是使用权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将影响车位的升值,以后转让也会受到限制。2、车位的位置如果真的要考虑买车位,一定不要贪小便宜。地下车位在建造时,不可能考虑到每个车位的大小和位置问题,这就会造成一些车位可能会小一些或不规则,或者位置不好。小车位和位置不好的车位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停车更麻烦,以后转让也会更困难。到时候钱没省多少,车位不顺心的问题可能会让业主烦恼很长时间。3、车位的性价比买车位时,最好是判断下购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性价比。比如小区车位配比较高,不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车位的出售价格偏高,出租价格则较低,那么购买车位的性价比可能不高。民法典车库无产权证不可以买卖。无产权证的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这种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可以购买,但可以租赁;另一张是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