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是:(1)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即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2)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3)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3、主体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