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的道路是包括人行道的。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法规不仅仅只针对驾车的人,行人也同样需要遵守。大家都能按规定行事,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有以下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1、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2、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3、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5、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6、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行人的规定: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后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5、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6、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7、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8、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9、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10、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11、规避斑马线上的风险既需要机动车自律守法,还需行人对红绿灯规则的遵守、对斑马线这一“生命线”的敬畏。只有做到车辆自觉礼让,行人主动律己,才能形成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有以下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1、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2、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3、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5、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6、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