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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法律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态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三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本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法律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态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三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本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的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项目)、班组或工段三个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1种观点: 新员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一般规定多少个学时??新员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一般规定不得小于24学时。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职工、新调入职工,来厂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还有不懂的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的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项目)、班组或工段三个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的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项目)、班组或工段三个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6、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1种观点: 新员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一般规定多少个学时?新员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一般规定不得小于24学时。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职工、新调入职工,来厂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还有不懂的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_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3种观点: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多长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拓展资料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在新职工到人事部门一报到,人事部门就应通知其到安全部门接受厂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后填写教育卡片,人事部门根据教育卡片开出分配调令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再对其进行分厂(车间)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教育卡片,该职工再携卡被分配到班组接受班组教育,考核合格后再填写教育卡片,尔后分配到岗位学习,三级安全教育就应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然而,我们有些单位却不明此理,有的未进行厂级教育就被分配到二级单位,在安全部门事后知道再补厂级安全教育,造成教育的“滞后”。参考链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百度百科三级安全教育——百度百科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1种观点: 1.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哪些法令上规定的,要具体的,最新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法律依据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知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的安全教育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3.三级教育的内容是什么1、公司教育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3)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4)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2、项目教育项目部进行的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由所在现场组织进行,时间不少于一天。主要内容是:(1) 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2)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3)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5)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3、班组教育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或班组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主要讲解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是:(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3)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 防护用品知识;(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6) 签订安全责任合同。4.三级教育内容公司(第一级):1. 落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执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3. 做好本单位工程防止“六大伤害”的措施。4. 做好每个工人安全教育。5.“血的教训”举例论述。项目部(第二级):1. 落实执行现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2. 执行本工程“六大伤害”的预防措施。3. 落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整洁卫生。4. 落实执行项目组与班组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 遵章守纪。6. 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班组(第三级)1. 落实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2.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做到“三不伤害”,遵章守纪。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防护措施。5.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6. 做到文明施工、整洁、卫生。5.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都有什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厂(矿)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包含:教育时间、教育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包含:分配车间(工段、区、队)日期、教育时间、考试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三、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包含:分配班组日期、教育时间、考试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包教师傅、独立操作前考试成绩6.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之: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7.三级教育原则是什么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113 三级安全教5261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4102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1653安全教育要有执行制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有关规定:(1)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每年不少于16时培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注:每次安全教育必须要有记录,主讲人,地点,时间,被培训人签名,培训课时,超过50人的班组可班组长代签,且要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课时8.三级安全教育在各行业中的培训时间,具体是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具体是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中规定的时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培训时间不应少于每年12小时。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的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项目)、班组或工段三个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3种观点: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多长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拓展资料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在新职工到人事部门一报到,人事部门就应通知其到安全部门接受厂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后填写教育卡片,人事部门根据教育卡片开出分配调令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再对其进行分厂(车间)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教育卡片,该职工再携卡被分配到班组接受班组教育,考核合格后再填写教育卡片,尔后分配到岗位学习,三级安全教育就应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然而,我们有些单位却不明此理,有的未进行厂级教育就被分配到二级单位,在安全部门事后知道再补厂级安全教育,造成教育的“滞后”。参考链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百度百科三级安全教育——百度百科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工作。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2种观点: 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这样的方式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法律分析】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有些领导在布置全产时往往在布置生产结尾时谈到安全问题,顺使喊一句“最后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大家要重视安全生产,不要出事故”。【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1 )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研究发现,企业事故80% 是员工不懂安全知识和违规操作造成的。员工通过培训,学到了安全知识,掌握了操作规程,自然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2 )可以改善工作质量。员工参加培训,往往能够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纠正错误和不良的工作习惯,其直接结果必然是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3 )可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培训,员工素质整体水平会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4 )可以降低损耗。损耗主要来自员工操作不认真和技能不高。通过培训,员工就会认同企业文化,认真工作,同时也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损耗。(5 )可以提高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的同时,也培养了他们的创新能力,激励员工不断开发与研制新产品来满足市场需要,从而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6 )可以改进管理内容。【拓展资料】从企业来看,企业为了培训员工特别是培训特殊技能的员工,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会随便解雇这些员工,为防止他们离去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总会千方百计留住他们。从员工来看,他们把参加培训、外出学习、脱产深造、出国进修等当作是企业对自己的一种奖励。员工经过培训,素质、能力得到提高后,在工作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就更有可能受到企业的重用或晋升,员工因此也更愿意在原企业服务。

第3种观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定行业还需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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