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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证券公司是要收取一定的佣金的,当然,收取佣金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不是随便乱收取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一、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5、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二、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条件是什么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网友咨询:我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快有大半年了,因为对这块是刚刚起步也不太熟,平时对于工资佣金什么的也都不多过问,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同学在别的证券公司拿的佣金是我的两三倍,所以想问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有人知道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师回复: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2种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证劵经纪人是做什么的呢?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以上关于证劵经纪人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平常人们所说的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较多,如**总公司发行的电力债券、三峡总公司发行的三峡债券、铁道部发行的**建设债券、中-信集团发行的**债券等均属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9月10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债权融资的模式有多种债权融资的方式分为五种:银行贷款融资、企业债券融资、融资租赁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民间借贷融资。(一)银行贷款融资,指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约定期限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和专项贷款等。(二)企业债券融资,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批,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由发改委审批。(三)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四)信用担保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五)民间借贷融资,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二、个人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吗?1、在目前,基金分红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免税;采用分红转投方式的免手续费。二者都无须缴其他任何费用的。2、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3、基金分红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分红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两种。现金分红方式就是基金公司将基金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派发给基金投资者的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就是基金投资者将分红所得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以获得基金份额的一种方式。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息股息、红利、利息时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保险经纪公司,就其性质而言,是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或保险组合,与保险人洽谈相关保险条件,促使保险合同成立从而收取佣金的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诞生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已经有八家。总的来看,各公司经纪业务所涉及的年保险费总额已经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产、寿险),位居前列的经纪公司的年佣金收入已经接近人民币1亿元(产、寿险),发展非常迅速。然而,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标准这一关键问题,各方尚无确定的结论,在保险市场中也存在着诸多疑惑。而且,在个别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中,经纪佣金比例竟然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专业水平、服务承诺等一系列重要因素不予充分考虑,这样一来,又如何能够体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呢?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合理佣金比例作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下将对此作初步的探讨: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作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其良性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经纪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即经纪佣金作为报酬;另一种是从客户即投保人处直接收取顾问咨询费的办法。比较而言,收取顾问咨询费必须要参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客户的接受程度,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服务等所需的时间、人力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初期保险市场中不太容易实行。所以,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比较通行的是直接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佣金的办法。从宏观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的佣金给保险经纪人是有其内在因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源:来自经纪公司的业务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大量业务成本(展业费用),也间接地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公关、广告宣传费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了。因此,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人佣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是确定保险经纪佣金的重要参照。2、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来源相对规范:经过保险经纪人为保险标的提供风险管理方案以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培训、讲座,保险标的的安全系数会得到显著提高,相同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的几率和索赔额亦会趋于合理化,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3、保险经纪人的良好切入点: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的介入无疑会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相对立的买、卖关系作微妙的疏导,会消除某些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险经纪人在索赔处理时的专业性将有助于减轻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的各种压力并节约了大量时间,将从根本上推动保险公司加速发展,扩大保险市场,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佣金是有内在根据的,是合情合理的。保险公司业务费用额度分析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额度是确定保险经纪人费用标准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成本、办公费用、广告公关、防灾防损培训以及其他一些与业务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或公估人的劳务费等。以下针对财产险公司的费用额度作简要分析:以下是国外若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费用比例统计:(表一)保险公司年度保险业务费用比例韩国现代保险(Hydai)199729.2%199826.4%瑞士丰泰保险(Winthur)199729.8%199830.8%美国国际集团(AIG)199920.84%200021.45%美国联邦物产保险集团(Chubb)199932.30%200032.79%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一般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额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基本维持在20%—35%之间;也就是说:财产类保险公司获得某笔业务所需的业务费用额度为20%—35%,平均为27.5%。那么,目前国外财产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佣金比例是多少呢?根据市场调查,保险经纪佣金的具体数额因国家、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基本都维持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0%-20%,一般在15%左右。例如,在近代美国保险市场上,一般在汽车险业务中经纪佣金的比率为保险费的16%;在商业火灾保险中佣金比率约为19%;在一般责任险中佣金比率为18%。比较同期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数字,可作如下大胆推断:保险经纪公司财产险业务佣金比率的合理区间应该是保险公司在相应险种上所需业务费用的50%-60%(低限的50%至高限的60%),以平均业务费用的55%为基准点上下浮动左右。对于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市场还有一定差异。目前国际财产保险经纪市场中的佣金惯例———15%正是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费用平均值(27.5%)的55%。我国保险市场的合理佣金比率通过前面论述,我们已经将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比率水平与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比例进行了大胆的挂钩。那么,基于这样的分析,对于我国这一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经纪公司的合理佣金区间是多少呢?不妨先分析一下目前我国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指标:(表二)保险公司年度费用比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927.37%200030.88%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含寿险)199924.70%200025.77%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9920.72%200022.35%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927.49%200037.76%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933.74%200030.5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935.62%200033.42%不难发现,在我国目前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中,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明显差异,业务费用比例差别较大,普遍比国外同行的费用水平略高。从表(二)中计算可得: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基本维持在20%-38%之间,平均为29%。结合前面对于国外保险公司业务费用比例和保险经纪佣金惯例的比例关系,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财产险业务佣金比率的合理区间应该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0%-23%;从而,我国财产险类保险公司平均业务费用比例(29%)的55%即应该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比率基准值———16%,略高于国外同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结论是一种理论推测,因为不同市场的成熟度、市场的认可度不同,结论数字会有差异。以上为笔者对于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佣金的合理区间以及标准经纪佣金比率这一重要问题的简要分析和初步摸索,所提出的计算方法还有待细化和充实(尤其是没有将保险公司直接业务与代理业务单独分析),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理论研究,而且还必须经过大量市场数据的分析整理以及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更全面的分析研究。一、租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还可以退吗中介费可与中介公司协商退还。如果中介公司不同意返还费用,应以签订的佣金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委托服务合同约定以支付定金为服务标准的,需支付中介费。押金只能与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就不能退货。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替代品的担保。

第2种观点: 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标准这一关键问题,各方尚无确定的结论,在保险市场中也存在着诸多疑惑。而且,在个别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中,经纪佣金比例竟然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专业水平、服务承诺等一系列重要因素不予充分考虑,这样一来,不能够体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一、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作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其良性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经纪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即经纪佣金作为报酬;另一种是从客户即投保人处直接收取顾问咨询费的办法。比较而言,收取顾问咨询费必须要参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客户的接受程度,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服务等所需的时间、人力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初期保险市场中不太容易实行。所以,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比较通行的是直接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佣金的办法。从宏观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的佣金给保险经纪人是有其内在因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源:来自经纪公司的业务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大量业务成本(展业费用),也间接地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公关、广告宣传费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了。因此,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人佣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是确定保险经纪佣金的重要参照。2、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来源相对规范:经过保险经纪人为保险标的提供风险管理方案以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培训、讲座,保险标的的安全系数会得到显著提高,相同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的几率和索赔额亦会趋于合理化,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3、保险经纪人的良好切入点: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的介入无疑会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相对立的买、卖关系作微妙的疏导,会消除某些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险经纪人在索赔处理时的专业性将有助于减轻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的各种压力并节约了大量时间,将从根本上推动保险公司加速发展,扩大保险市场,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

第3种观点: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及责任 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是保险人(保险公司)用于展业的经营支出,依法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因此,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搞假代理,对其自行办理的保险业务,也以代理人名义或者经纪人名义支取代理手续费或者经纪人佣金,以增加保险公司税前列支的数额,开设小金库。这是违反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条规定,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保险经纪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保险经纪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指的是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中的一种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故意指的是保险经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给投保人造成损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指的是保险经纪人对其行为会给投保人造成损害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该后果能够避免。 二是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行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了损失。这种损失在保险经纪业务中一般是经济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得到或者能够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 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损失与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定的事实与一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不是由于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保险经纪人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二、保险经纪人只对其过错行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保险经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承担责任。即保险经纪人根据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提供订立保险合同的机会及其他中介服务,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经纪人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他并不对该合同的效力、履行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证券公司是要收取一定的佣金的,当然,收取佣金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不是随便乱收取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一、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5、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二、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条件是什么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网友咨询:我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快有大半年了,因为对这块是刚刚起步也不太熟,平时对于工资佣金什么的也都不多过问,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同学在别的证券公司拿的佣金是我的两三倍,所以想问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有人知道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师回复: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2种观点: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览成本计算为收入的25%。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市场经营者和证券经纪人缴纳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规定的累计扣缴办法计算扣缴税款。 劳动报酬是按服务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就业劳务服务的收入,包括设计、装饰、安装、制图、实验室测试、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稿件评审、书法、绘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示、技术服务、经纪服务等。 个人所得税,依照兼职所得的“劳动报酬所得”缴纳。 律师因聘请其他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工作而支付的报酬,依照“劳动报酬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经营,他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国库缴纳税款。 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按照扣除增值税减去20%的收入余额计算,累计扣除费用用5000元/月乘以当年单位纳税人就业月数计算,其他扣除额按参展费用、附加税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计算,其中展费按收入的25%计算。佣金是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收入牵涉做账问题,又出现明佣金和暗佣金,暗佣金是违反财务制度。劳务报酬是指从事一次性、临时性工作获得的收入,劳资双方若签订合同多为劳务合同。而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证劵经纪人是做什么的呢?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以上关于证劵经纪人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商;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进和卖出都要付手续费。 手续费的基本构成:(一)印花税 0.1% (此项只在 卖出股票 时收取,买入不收。交给国家,此项固定)。(二)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至少5元)。 此项费用各证券公司有不同,但收费一般不高于0.3%,如果是网上交易,这项通常收0.1%左右。 (有些证券公司为吸引客户,会根据客户资金或交易量大小收取不同级别的交易佣金,0.3%、0.1%、甚至0.1%以下都是可能的。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所在证券公司商谈,这部分费用,决定权在证券公司,相对的,证券公司熊市收费比牛市便宜。(三)过户费 买卖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每一千股交一元,买入或卖出都要交。但买卖深圳交易所的股票没有此项费用。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第五条 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第2种观点: 一、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5、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二、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条件是什么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网友咨询:我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快有大半年了,因为对这块是刚刚起步也不太熟,平时对于工资佣金什么的也都不多过问,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同学在别的证券公司拿的佣金是我的两三倍,所以想问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有人知道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师回复: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3种观点: 一、证券公司是什么意思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二、证券公司佣金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作为机构投资者其一般都与证券公司就佣金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协商确定,但作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而言,因交易经验不足、权利意识不强,其既不知道证券公司收取佣金存在一定的幅度,甚至连证券公司如何收费都不清楚,所以更不会知道他有权利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佣金收取标准。而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其与证券公司之间都是可以自行协商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是标准的幅度范围必须在最高限额(3‰)内向下浮动。三、证券公司佣金收取要注意什么从情况来看,证券公司对于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对佣金收取标准中采取模糊约定,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原告的有关税费”等。这样的约定就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单方按照最高限额标准收取佣金,并且可能擅自调整佣金收取标准,从而造成不同投资者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问题,造成投资者间的交易成本承担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发纠纷,证券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投资者的权益也就难以受到保护和界定。因此,投资者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在办理证券开户、交易等手续时应全面审阅你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以明确其中是否存在佣金条款,对于佣金比例要与证券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将双方协商的佣金标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到证券公司打印相应的交割单,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积极与证券公司交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览成本计算为收入的25%。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市场经营者和证券经纪人缴纳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规定的累计扣缴办法计算扣缴税款。 劳动报酬是按服务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就业劳务服务的收入,包括设计、装饰、安装、制图、实验室测试、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稿件评审、书法、绘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示、技术服务、经纪服务等。 个人所得税,依照兼职所得的“劳动报酬所得”缴纳。 律师因聘请其他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工作而支付的报酬,依照“劳动报酬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经营,他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国库缴纳税款。 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按照扣除增值税减去20%的收入余额计算,累计扣除费用用5000元/月乘以当年单位纳税人就业月数计算,其他扣除额按参展费用、附加税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计算,其中展费按收入的25%计算。佣金是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收入牵涉做账问题,又出现明佣金和暗佣金,暗佣金是违反财务制度。劳务报酬是指从事一次性、临时性工作获得的收入,劳资双方若签订合同多为劳务合同。而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2种观点: 问: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何种税?如何计算?答: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证券经纪人取得的经纪收入按“金融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2、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证券公司是要收取一定的佣金的,当然,收取佣金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不是随便乱收取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一、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5、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二、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条件是什么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网友咨询:我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快有大半年了,因为对这块是刚刚起步也不太熟,平时对于工资佣金什么的也都不多过问,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同学在别的证券公司拿的佣金是我的两三倍,所以想问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有人知道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师回复: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1种观点: 一、证券公司是什么意思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二、证券公司佣金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作为机构投资者其一般都与证券公司就佣金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协商确定,但作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而言,因交易经验不足、权利意识不强,其既不知道证券公司收取佣金存在一定的幅度,甚至连证券公司如何收费都不清楚,所以更不会知道他有权利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佣金收取标准。而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其与证券公司之间都是可以自行协商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是标准的幅度范围必须在最高限额(3‰)内向下浮动。三、证券公司佣金收取要注意什么从情况来看,证券公司对于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对佣金收取标准中采取模糊约定,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原告的有关税费”等。这样的约定就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单方按照最高限额标准收取佣金,并且可能擅自调整佣金收取标准,从而造成不同投资者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问题,造成投资者间的交易成本承担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发纠纷,证券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投资者的权益也就难以受到保护和界定。因此,投资者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在办理证券开户、交易等手续时应全面审阅你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以明确其中是否存在佣金条款,对于佣金比例要与证券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将双方协商的佣金标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到证券公司打印相应的交割单,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积极与证券公司交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证监会规定券商的佣金是不允许高于千分之三的。这个是按照你交易额来计算的,比如你的佣金是3‰,那么你买1万元的股票,就收取30元的手续费。但是现在券商一般都会比这个3‰低很多。而且佣金都会把深交所跟上交所的规费包含了。手续费的基本构成:1、印花税0.1%(此项只在卖出股票时收取,买入不收。交给国家,此项固定)2、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至少5元)此项费用各证券公司有不同,但收费一般不高于0.3%,如果是网上交易,这项通常收0.1%左右。(有些证券公司为吸引客户,会根据客户资金或交易量大小收取不同级别的交易佣金,0.3%、0.1%、甚至0.1%以下都是可能的.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所在证券公司商谈,这部分费用,决定权在证券公司,相对的,证券公司熊市收费比牛市便宜。)3、过户费买卖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每一千股交一元,买入或卖出都要交。但买卖深圳交易所的股票没有此项费用。一、我国证券公司佣金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根据该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从我国证券公司的情况看,经纪业务收入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客户的多少成为决定证券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经纪人在这个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为各证券公司带来客户并得到相应返佣。虽然我国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但我们在对证券公司的审计调查中发现,现在的经纪人仍缺乏规范管理,甚至与证券公司之间不签订任何协议。证券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和规范经纪人制度的缺乏造成返佣现象泛滥。该现象的存在带来很多弊端:首先,造成了证券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偏离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目标,不利于券商的规范发展和投资人队伍的成熟和成长;其次,返佣降低了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从而也减少了国家税收;再次,由于返佣方法、比例的不确定性和隐密性,也容易产生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腐蚀员工队伍和败坏整个行业风气。因此,返佣审计就成为证券公司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我们根据证券公司违规返佣的几种形式,初步探索总结出一套对证券公司返佣审计的方法。

第3种观点: 一、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制度是怎样的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5、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二、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条件是什么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网友咨询:我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快有大半年了,因为对这块是刚刚起步也不太熟,平时对于工资佣金什么的也都不多过问,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同学在别的证券公司拿的佣金是我的两三倍,所以想问证券公司佣金怎么算?有人知道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师回复: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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