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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属于几级工伤?

2024-12-16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中暑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班途中如果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摔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如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的可以认定为职业病,属于工伤。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中暑能认定工伤等级吗中暑是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或在炎热环境中进行体力活动引起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以高热、皮肤干燥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第十九条等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此同时,依据《关于印发中暑能认定工伤等级吗lt;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暑能认定工伤等级吗gt;的通知》等规定,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业病中暑理论上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但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例如上下班途中中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第十四条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除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法定事故伤害外,任何疾病、伤害(含中暑)均无法认定为工伤。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认定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的标准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综述,只有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且中暑与工作有关系)方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例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职业病中暑能够认定工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事实;二是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两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职业病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所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1、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专享的假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认定决定书》所确定的伤害部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所提示的休假建议,对照《停工留薪期目录》列出的受伤部位,确定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原待遇。例如:受伤前职工工资5000元/月,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依然应按5000元/月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待遇。2、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部位,符合规定范围的各类费用,工伤职工无需承担。3、其他待遇。工伤职工中暑被劳动能力机构鉴定为1-10级的或工亡的,可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第3种观点: 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中高温作业过程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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