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价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
我国法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值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1、针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转股价值是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因此重点国企发行时转股价值是未知数,但转股溢价率显然小于零;
2、针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转股价值的确定是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因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转换溢价率通常大于零。
扩展资料: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值,并予以公告。
转股价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值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