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的补办流程:
1、医保卡丢失或被盗,建议先拨打咨询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挂失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一寸照片若干等;
(3)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2、尽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挂失、更换手续(电话挂失至柜台办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到市政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纳社保卡制作工本费;
4、医保管理科与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
5、领卡人凭收费票据到原经办的社保机构领取新制作的医保卡。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