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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通过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有:注意是否设置合同陷阱、是否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是否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是否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是否假冒房东、是否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等。
一、怎样做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购房避免风险的注意事项有: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二、房产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过户注意事项有避免中介公司暗箱操作,一些中介以个人购房的名义以现金方式购买业主的房屋,并以购房的形式赚取不正当的差价。房屋本身的状况,用于交易的房屋是违法建设还是已纳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房屋是否共有,出卖人未征得共有人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转租收取手续费合法?
首先要看你们与房东是否有约定转租费用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作为对价,已将房屋的使用收益权能移转给承租人,出租人在租金收益方面并没有受到损害。因此,擅自转租收益不属于不当得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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