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书面材料;
2、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一、弃婴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二、涉外收养要什么条件
满足以下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涉外收养手续:
1、经其外国人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2、能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其他要件。
三、民政局收养手续怎么办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
4、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
5、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一、领养孩子上户口的证件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是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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