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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有哪些手续?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过户手续因过户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下:
一、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二、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三、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二手房转让流程如何安排?
转让二手房需要以下这些流程:(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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