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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由谁批准同意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
一、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范围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是从2014年开始施行的一项备案制度,其中关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区食品药监局备案,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通常我们说所的医疗器械主要包含了三大类:一类主要是常规管理可保障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无需备案。二类医疗器械主要是指,需要加以控制才能保障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医疗器械,需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管理。三类则要求更高,对于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以及对人体存在威胁性,需要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随着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迎来关键时期,不管是医用口罩还是防护服、防护眼罩等医用产品都成为一线医疗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关键,但是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若要经营销售这类医疗产品就需要先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拿到备案证明之后才能依法销售相关医用产品,若有生产医用产品的需求,则需要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开诊所需要什么证
开诊所一般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如果是申请医疗机构,则应该提交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以及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第八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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