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吗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租赁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一、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的抗辩权类型如下:
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相负债;
2、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相应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主要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履行人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清偿;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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