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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吗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事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作出的意思表示属于新要约。
一、可以确定民法授权变更合同的履行地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变更属于合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如何理解要约的含义要约的作用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特点:(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承诺书算合同的范畴吗
承诺书不是合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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