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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资质挂靠合法吗

2024-08-06 来源:乌哈旅游

设计院进行资质挂靠的行为不合法。建筑业中的建筑工程挂靠行为属于建筑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双方签订的挂靠经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还要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一、半挂车出事故是否负全责?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确实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挂靠车辆责任的,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受害人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筑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以下建筑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三、职称证书挂靠有什么风险
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职称证书挂靠的风险如下:1、挂靠之后就要把资料给所挂靠的单位,但对方把你的资料干什么用很难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很难控制。2、挂靠时间很难控制,相信挂靠单位不会一次支付很长时间的挂靠费用,如果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后不再继续约定挂靠,而挂靠单位却仍能继续使用挂靠人的资料。3、可能影响挂靠人在行业内的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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