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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三公经费的意义

2025-01-29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法律客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导致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中央各部委率先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这对于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的公开起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且对于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第三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法律客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3种观点: 正常的差旅费属于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外出所花费到的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费、用车燃料费、车票或飞机票和培训费等支出。而差旅费包括车票、飞机票、住宿等相关旅游所产生的费用。综上所述,差旅费中因为公务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三公经费。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报销流程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法律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导致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中央各部委率先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这对于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的公开起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且对于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第三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有企业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的公务招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法律禁止安排无预算计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禁止增加出访国家和在外时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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