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四条 规范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活动(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重要凭证。(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四)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五)出国(境)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法律客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3种观点: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其罩陆携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章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悉逗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物伏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1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1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四条 规范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活动(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重要凭证。(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四)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五)出国(境)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1种观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2、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3、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法律客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