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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简单的合同 篇9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立 协 议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立 协 议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营运市场,现就乙方将自己所有车辆(安康至流水经高速客运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运营的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具有运营资格和手续的交通客运企业。

  二、甲方同意乙方将安康至流水经高速客运车辆挂靠在本公司名下独立运营,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线路权转让。

  三、乙方只是将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运营,实质上乙方仍为车辆的所有权人。

  四、乙方是取得安康至流水经高速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的所有人,双方按照以下内容确定各自的义务。

  1、挂靠费按座位收取,每座10元/月(根据同行业市场收费情况上浮下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的义务抗洪抢险等政治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中,要遵守公司管理,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矛盾、安全事故,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车辆司机由乙方自行聘请,资质证件甲方存档,工

  资由乙方支付,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各项税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4、为了降低运营中的风险,由甲方统一买保险费,费用根据发票由乙方承担(需先预付款,后结算)。5、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服务保证金,按每辆车一次性交付1万元服务保证金,该服务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乙方返还(若在经营期内因违法违纪所交保证金不够时,乙方应及时补足每车一万元保证金)。

  五、在运营的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广告)。

  六、甲方无权增加和减少安康至流水经高速公路的运营车辆,但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要求,决定运营车辆的.投入数量,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如果甲方违约私自新投放车辆应在7日内纠正,若甲方不纠正,则承担违约的责任,支付给乙方新增每辆车违约金50万元。

  七、乙方对安康至流水经高速公路的运营期路线和车辆有权转让,甲方应完全配合乙方并完成转让事务,甲方按每辆车收取壹万元费用(注:不含行运证件及公证费、过户费)。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转让,质押和抵押,否则,按转让、抵押、质押的车辆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转让、质押、抵押一辆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上述一、二、三、四、五条条款将向对方支付实际投资总金额2倍的违约金。

  九、若甲方出现股权转让,公司兼并等事项,乙方在同等条款下享优先独木难支,若乙方在一个月内不表态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权。

  十、免责条款:若甲方出现股权转让、公司被兼并、破产事宜时,甲方不构成违约责任。

  十一、若乙方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乙方不积极处理赔偿事宜,甲方或公安、法院有权对事故车辆进行拍卖、转让处理,乙方并承担第八条向甲方支付实际投资2倍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合同有效期暂定八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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