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海滨大酒店客房一次性消耗品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要求,由乙方为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间提供客房一次性消耗品。第一次供货价值总额为 拾 万 仟 佰元整(¥ )的客房一次性消耗品,具体种类、数量、品质要求及单价详见合同附件,款型以乙方设计,甲方确认为准;款型以样品为准。
二、根据本合同,甲方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次向乙方提出补货要求需提前20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循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单价及折扣遵循合同附件清单,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乙方所提供设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同行业统一质量标准要求,必须提供每样产品的保质期及相关证书。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旅游局三星级饭店使用标准。
四、交货时间暂定为二O__年十一月十五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由乙方将所购客房一次性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水产路1号,海滨大酒店。)。所有运输、人工、搬运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运至后按所送样品在甲方所在地现场验收。甲方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有权拒收,乙方必须给予解决。
六、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金额的90%,合同总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
七、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提供产品未能按质按量按时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延迟开业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每延迟一天甲方按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八、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卖方: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