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专门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提供创业服务和场地管理的机构。乙方是申请在大学生创业体验基地创业的团队或个人。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项目名称为:项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创业体验基地(地址为),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平方米及以下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权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教育厅、工商税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落实。
3、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体验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业体验基地的`和谐有序。
2、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各团队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经营场地与设备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4、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与设备。
5、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进入创业体验基地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日协商确定。
第五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