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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胡萝卜种植收购合同(HF-2024-0110) 篇12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文本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效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枇杷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的技术指导培训及咨询。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必须进行病虫害防治的,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枇杷的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第四条枇杷的等级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及验货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到约定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按约定标准当场验收;约定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货物(枇杷)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到交货地点,费用自负。

  第六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延迟交货或者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枇杷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补足、换货或者退货.

  3、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误差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枇杷的,应按照定购枇杷价值(数量×保护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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