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梁勇、金荣将位于随州市机务段东城八角楼铁路三区第57-2幢1单元5楼西(10号)房屋一套出卖给乙方金刚、谢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所有权证:东城字第01-017351号。(此房屋原由邓华春所有(产权比例80%)。20xx年10月2日邓华春将此房屋的所有权以220xx元的价款转让到何本强、王平的名下。20xx年2月29日,何本强、王平又将此房屋的所有权以35300元的价款转让到金荣、梁勇的名下。)房屋面积约60平方米。
二、房屋价款:玖万陆仟元整(乙方已于20xx年11月20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补偿费等费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于20xx年4月10日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或其他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邓华春的«房屋所有权证»、«集资住房证»、«襄樊铁路分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书»及王平与金荣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时,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