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公司日常保洁事宜(非全日制用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大厅、会议室、多功能厅、活动室、机房、员工更衣室、办公区楼梯、走廊、卫生间内门窗玻璃清洗及地面日常保洁。
2.室外场地(门前、停车位等)清洁。
注:以上范围其中包括门框、门、墙面、顶面、指示牌、灯具及室内设施。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工作依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的违纪行为有权作出正确处置;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4)为乙方提供放置保洁设备、工具的场所;
(5)为乙方配备保洁用具及清洁用品,并确保乙方水电的正确使用;
(6)以乙方为受益人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一份。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拒绝执行;
(2)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乙方须保质保量的完成规定的日常保洁内容。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领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严遵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工作时间和准入场所的调整;
(4)爱护室内各项设施。注意节约水电,因乙方的失误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5)加强自我安全防护,如乙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可由乙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甲方因工作需要而无法通知到乙方时,按乙方不到岗处理。
三、保洁标准:
1.室内地面:无纸屑、无污渍、无脚印、无卫生死角;
2.室内设施:无污渍、无手印、无浮灰;
3.公共走道:无污渍、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4.卫生间:无异味、无毛发、无皂迹、无黄斑、地面干燥;
5.墙面、顶面:无浮灰、无蜘蛛网;
6.室内外玻璃:无斑痕、印迹、水渍。
四、工作时间:
1.每日工作3小时,月工作时间不超过70小时;
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2:30—13:30;
2.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可适当调整正常工作时间,但工作总时数不高于70小时/月。
五、结算方式及服务费:
1.保质保量完成保洁工作任务,按照先服务后结算的方式,
(1)按日结算保洁费。
(2)按15天结算保洁费。
双方同意按方式结算。
2.工作小时计费基准:10元/小时,双方约定:
(1)乙方以甲方的工作时间为准;
(2)若因甲方放高温假或有其他休假安排,甲方可安排乙方预调休;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正式员相同的同质午餐。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履行协议。
2.任何一方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周通知对方。
3.终止协议前,甲、乙方须清点、交接保洁用具及清洁用品。
4.任意一方因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损失程度计算。
七、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相互配合,以确保该项工作不断改善。
2.协议期限届满,经甲方评估,如乙方无违约,满足甲方工作要求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