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与王于x年2月登记结婚,x年x月领养刚出生的.女儿。由于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家庭矛盾越来越多,夫妻感情逐渐冷淡,相互伤害日益加剧,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一致认为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无益,故就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所有,其中10平方米住房,价值约x元,定期共同存款x元,合计x元,按均等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原告应得的x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用。x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由王自行带走,愿意给予协助。
三、基于前条约定,亦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出发,女儿由抚养,不再支付抚养费。随时可以探望女儿,每周五下午还可以接走,周日下午送回,张自愿给予协助。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妥离婚手续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提交婚姻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