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元;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元;
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公司一处(位于),轿车一台(车牌号粤),房产一处(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