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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分红协议书 篇11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 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3) 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甲、乙、丙三方组成,经选举 为董事长, 为董事,任期均为两年。

  2、聘任 为公司 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 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聘任 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负责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6、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启动资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6、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合同签订起 年内,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其他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导致公司性质变更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7、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8、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若一方股东因犯重大错误,其他两方股东一致认为其在公司经营期间不作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则其他两方股东有权与其协商以原始价格购回其股份,稀释其股权。

  9、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绍兴市人民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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