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向贵公司申请借款 元(大写),拟用本人所有位于 ,产权证号为 的(出租/未出租)房屋提供贷款抵押。若贷款发放后,就贵公司抵押权实现问题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均为本人及共有人拥有所有权,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和无任何争议。
二、本人对于提抵押房屋的状态所述属实,且保证抵押物状态不会对使抵押权产生较大影响。
三、本人提供的其它房屋产权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本人提供抵押的贷款贵公司未全额收回之前,不得出卖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未抵押的房屋。
四、若因贵公司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需要行使抵押权,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若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证明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存在任何虚假或争议,或擅自出卖或处置保证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导致贵公司不能实现抵押权,贵公司可以视为诈骗行为,请求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权利人及共有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