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依法取得的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和许可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监理,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本单位与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拒绝任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对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承担质量监理责任。
五、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建设其他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七、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