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秩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种子生产。
二.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或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品种不生产。
三.亲本不合格的种子不生产。
四.未经品种权人授权的品种不生产(自己开发的品种出具相关证明)。
五.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的转基因品种不生产。
六.生产种子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做到安全隔离,去雄去杂及时、干净、彻底,去雄结束砍除父本,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七.建立规范的田间生产档案,保存期至少三年。
八.按照《祖国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申办相关产地检疫证及调运检疫手续。
九.确保制种农户的产值收益,保证制种农户不上访。
十.在收购期间,不抢购其他种子生产企业的种子。
十一.种子生产中,不以他人或非本企业(单位)的名誉等不诚信行为进行宣传。
本单位(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