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 驻马店XX公司 承包方 : 依照《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1.
甲方将一套带钢轧机设备承包于乙方施工,安装范围: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机组地脚螺栓的布置,机前机后辊道的地脚螺栓布置;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组安装,机前机后的辊道安装; 750Φ平轧、650Φ立轧电机等相关联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都属于承包范围内。
2.
承包方式:包清工的方式。
3.
承包价格: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4. 甲方需提供所有设备施工图纸、设备材料及时到齐,以免造成工期延误。
5.
甲方需负责所有安装人员的食宿费,安装所需的工具及必要劳保用品。
6.
在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1名技术员配合施工。
7.
乙方安装完毕需确保设备安装无误和有设备生产厂家主持调试乙方应全程陪同,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8.
付款方式:在乙方施工人员进厂后,甲方需先付人民壹万元整作为预付款,设备基础完工后再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剩余拾万元整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余款。
9.
本工程以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该工程质量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必须符合安装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本工程上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10.
违约责任:如乙方因自身施工技术不足,不能胜任该安装工程,中途退场,乙方不得结算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索赔。 1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 乙方:________年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