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需租用甲方钤山东路南侧327号店面,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两间店面经营房屋装饰品等无污染、噪音行业。
2、租用期为5年(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3、租金: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以后每年店面租金按照市场租金和邻近店租金收取。
4、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即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年租金,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甲方不退还租金给乙方。
5、乙方租店面后,在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装修后乙方租用期满不再续租,或者中途退租乙方都不得拆除装修部分(含门、窗、吊顶、地面等),以免破坏房屋结构。
6、乙方租用期间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不得改营餐饮业、加工业、修理业、废品收购业、
游戏厅等有噪音污染的各种行业。
7、乙方在租赁期内若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若未经同意转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店面,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租赁期满若需续租,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8、租用期间店面水电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按照规定自行交纳水电及有关税费包括店面租赁税。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协商方可施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电话:
xx年x月x日